2019年8月12日,由中心牵头高校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法治保障研讨会”在中心牵头高校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来自各高校的学者、实务部门的专家以及十余家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
中心首席专家郑少华教授、贺小勇教授和宋晓燕教授参加本次“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法治保障研讨会”,并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进行了法制解读,相关观点被多家主流媒体刊载。部分观点如下:
中心首席专家、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在发言中,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作了一个全面的法治解读。郑少华教授把“方案”概括为“1+6+6”。其中的“1”指的是,新片区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公认”这两个字很重要,是指国际公认的自由贸易园区,同时也对标国际公认的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对于第一个“6”,郑少华教授认为是“六大自由”,包括“投资、贸易、金融、人员、运输自由以及网络信息或者数据的便捷流动”;第二个“6”是“六大保障”,包括“管理、风险防控、公平竞争、税收、立法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郑少华教授指出,从6年前上海启动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始,自贸区都非常强调试验可复制可推广,但此次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中的说法却是选择国家战略需要、国际市场需求大、对开放度要求高但其他地区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领域。这实际上强调了差异化发展的思路,即在临港新片区的试验是不可复制可推广的。
中心首席专家、华东政法大学自贸区法律研究院副院长贺小勇教授在题为“自贸区新片区建设的法治路径”的主题发言中,分析了新片区的历史传承以及特殊性,提出了建设的两大路径。第一条是从“调法路径”到“创法路径”。不再由全国人大去调整法律,而是由全国人大抽象性地立一个自贸试验区的法律,再把我们的新区包括进去,具体条文就由地方立法。第二条是“综合赋权”改革开放。由国务院下放、委托地方来立法。
贺小勇教授认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特殊”体现在四个方面,分别为国内定位特殊,对开放度要求高但其他地区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领域;对标特殊,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管理特殊,参照经济特区管理;产业特殊,政策设计配合特殊产业发展。贺小勇教授指出,与之前的自贸区相比,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试点是由改革转向开放、由便利化转向自由化、由地方转向国家。

中心首席专家、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在总结中指出,从2013年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到现在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反映出对自贸试验区探索内容和要求的进一步具体化、清晰化。从法治角度而言,其本质体现了对“企业友好型法治环境”的需求。所谓“企业友好型法治环境”,是基于企业的需求导向而提供的法律制度供给,政府的职能也应重在公共服务,通过公共服务提供对企业的支持和保障。因此,新片区总体方案落实的法治路径的核心即在于:从以监管为核心而构建的法律关系为主,转变为以合约为核心而构建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主,来调整新片区在进一步开放过程中的各类行为和活动。

(来源:上海市法学会、浦东时报、今日头条、广州日报、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