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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首席专家郑少华教授解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观点被多家主流媒体刊载
时间:2019-08-10    来源: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

     201986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公布。88日下午,协同创新中心举行了“上海自贸区新片区政策”媒体互动研讨会,与会专家分别从税收、产业、金融、贸易和法律等方面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解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观点被多家主流媒体刊载,部分观点如下:

郑少华教授指出,方案明确了自贸区未来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即参照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并使之发展成为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从发展产业提出的目标看,总体方案提出打造一批高开放性的工业平台,更好顺应新的工业革命发展的趋势强调创新、制造和服务的融合;提出了建设亚太供应链管理中心,顺应了全球价值链区域化和供应链的境外发展趋势,这对产业的创新、产业价值链高端的攀升,是一个能抓得着的目标。

郑少华教授表示,新片区强调差异化的发展。从六年前上海启动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始,自贸区都非常强调可复制可推广,但此次临港新片区的方案中说的非常明确,是选择国家战略需要、国际市场需求大、开放要求高,以及在其他地区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领域。所以,这实际上强调了在这个新片区怎么做它是不能可复制可推广的,强调了差异化的发展,对于这一点特别要注意。

郑少华教授从法治的角度对新片区的总体方案进行了五个方面的解读。第一,从总体方案如何保障来讲,应该把这个方案当中很多问题用法律的方式确定下来,这样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有一个稳定的预期,不会随领导的变更而改变,这是很重要的。第二,总体方案中有两个地方涉及到立法,一个说参照经济特区的管理,新片区如果参照经济特区的管理,那么,上海市的立法权就加大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允许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很多权力将来从立法的角度交给浦东新区人大和浦东新区政府;还有一个是加大赋权力度。第三,支持新片区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吸收更多的案件在上海国际商事法院审理,这个审理过程当中也是扩大中国审判规则话语权的机会,并且能以此整合长三角一体化。第四,涉及到仲裁的问题,特别是引进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这意味着,其一,承认仲裁案不是涉及到国家主权的问题,仲裁实际上就是纠纷的解决,而纠纷的解决恰恰就是一种产业而已;其二,境外仲裁机构将和国内现有的仲裁机构形成一种竞争。第五,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端解决机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司法竞争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行政部门备案,在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对此,他更倾向于解读成可以在上海设立机构。

(来源:广州日报、21世纪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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