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2日,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的各个部门齐聚青浦,召开了首届“绿色长三角”论坛,试图共同协商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示范区规划建设的生态环境目标、对策措施、制度创新和政策集成。
4月22日,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主任郑少华教授接受《第一财经》采访,谈长三角绿色发展:不能再搞“守门式”的单兵作战。
“守门式”单兵作战不可行
长三角的一体化发展正在进入前所未有的加速期。
郑少华教授目前正在推进的是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立法、执法和司法如何统一的问题。
他强调,对长三角地区来说,比较受关注的是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但长三角地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很严重,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
“长三角地区的城市化比例相对高,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应该一起解决,而不能割裂开来。”他表示,地下水和土壤的治理早一年比晚一年好,毕竟有时候这类污染存在不可逆转性。
生态补偿更需综合考虑
郑少华教授指出,在长三角一体化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规划是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这和自己目前做的任务紧密相关,即要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法律制度。
从环境保护以及法治的角度来看,涉及到立法、执法和司法的统一问题。他认为,在不同的行政区域规划内,如何智慧地去协商,是需要制度设计的。仅仅靠法律和生态环保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省一市的规章制度很难解决。需要有新的模式才能真正做到规划、标准和执法的统一。这不仅仅指环境污染的标准,还包括司法和执法过程中的其他标准。
郑少华教授举例说,对于企业的同一个排污行为,三省一市在各自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内进行处罚,处罚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企业肯定会往标准较低的地方跑,就容易出现机会主义。一旦标准和法律统一了,可以要求高标准的地区给予较低标准的地区相应的补偿,即通过生态补偿机制来获得公平。
2018年4月,由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编制的《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绩效评估报告(2012-2017)》通过专家评审。这意味着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通过验收,安徽、浙江两省携手治理新安江,共建出一个跨省流域性生态补偿的“中国模式”。
在郑少华教授看来,长三角一体化过程中的生态补偿机制并不适合照搬“新安江模式”,因为如果下游按照比较高的环保标准持续多年,将会产生较高的溢出效益,从而让离下游较近的地方明显受益。所以长三角应该综合考虑更多因素,从而形成一个更加平衡的生态补偿机制。
长三角统一立法有待协商
郑少华教授表示,目前三省一市在多个层面都在积极探讨合作的模式。但从立法角度,尚未看到统一的规划。
他提出,关于长三角一体化的立法,只有三省一市把所有内容和细则都想清楚了并且谈好了,各地的党委才可以推动当地的人大进行立法,并顺利通过。从整个协商和立法流程上来说,会比较漫长。
另一种情况则是,由全国人大对长三角一体化进行专门的立法,这要看中央领导和全国人大如何考虑时机成熟的问题。从立法的角度,这种方式可能会比三省一市通过条例来得更快一些。不过在具体的条款上,酝酿的充分性可能会不如三省一市通过反复沟通来得高。
(来源:第一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