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12月26日,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副院长孙元欣教授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认为这意味着过去零碎化的、分部门的市场准入政策将成为历史。这也标志着我国确立了开放、透明、可预期和高效统一市场准入制度,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法律法规建设。
2018版负面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禁止准入类事项4项,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孙元欣教授分析说,与2016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2018版负面清单有“细化”和“瘦身”两个方面的变化。2016试点版强调“措施”,含328项禁止和限制措施;2018版强调“事项+措施”,把2016版的“措施”改为“事项”,“事项”下还有“措施”,更加细化了。2016试点版涉及服务业的许可限制类条款,约占总量的2/3。2018版经过大幅瘦身后,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了,这有利于服务业的活跃和发展。
“未来负面清单还将进一步优化,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鼓励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孙元欣教授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