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自取得生产许可之日起,企业应当按年度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
2014年6月底,国家质检总局批复了上海市质监局关于上海自贸区质量监督改革的请示,明确了在上海自贸区试点取消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制度,引导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及质量状况信息,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综合以上两点,我局拟试点取消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审查制度,探索通过企业网上年报公示,结合企业质量自我声明,引导社会力量共同监督,目前制度设计工作已经完成。(上海市质监局自贸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