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栽盆景,要种苗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成立起始终立足于“可复制、可推广”,将核心任务聚焦在制度创新上。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上海财经大学日前完成了上海自贸试验区一周年评估报告。“以‘国家战略'为对标,我们此次评估的结果显示,上海自贸试验区一年来的制度创新达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中心首席专家、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院长赵晓雷教授昨晚在接受文汇报记者专访时透露,这些制度创新“良种”可以在“分类”后,设计相应的制度变革路径复制推广。
自贸区制度创新获四大突破
据赵晓雷介绍,上海财大这份第三方报告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对标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按照政府职能转变、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改革创新、法制环境建设五大关键任务,对自贸试验区一年来的“制度创新”做出客观而公正的评价。
“我们走访了大量的自贸区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评估方法包括企业问卷、专家座谈会、科学计量等。”赵晓雷教授说“从实际数据来看,自贸试验区的经济流量包括税收、营业收入等都很好,企业运行情况也不错,但这些指标都不作为主要的依据,我们专注的标准还是在围绕国家战略、制度创新。”
“总体上看,自贸试验区一年的探索和实践,在制度创新上达到了令人满意的程度,在四大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他表示,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有效运行;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有序推进;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基本制度业已形成。
分类复制推广释放改革效应
上海财经大学的评估报告还对下一步制度创新的可复制可推广提出了创新性和前瞻性的观点。
“制度的复制推广要具备两个基本前提,即可复制性和适用性。自贸试验区的试验要解决制度的可复制性;而推广适用性则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复制的范围、复制地区的发展性质和区域功能定位、复制地区的制度缺口及其他约束条件等。”赵晓雷教授表示,这就需要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进行分类,设计相应的制度变革路径。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的评估报告,自贸试验区一年来所试验的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可分为三大类型,即具有广泛治理意义的创新、具有创造新的收入流效应的创新以及具有资产专用性效应的创新。
具体而言,工商行政管理及现代商事登记制度、行政备案制、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以及以法制为保障构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构成的制度创新,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嵌入国家治理体系,通过诱致性制度变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类制度模块复制推广的路径应是“制度一体化”,最大限度释放制度成果。操作节点是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法治化和服务性,减少政府对市场和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加强公共管理职能。
在促进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监管、金融深化开放监管措施方面,这些改革主要是适应开放型经济和现代市场体系发展的需要,培育功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竞争力。由于国内外高端生产要素和企业的集聚有相应的区位条件、技术条件和制度条件要求,这类制度创新复制推广的路径可以走“区域一体化”,即在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产业布局、国际化发展等要素一体化的区域范围内实现复制推广。另一方面,服务经济价值活动所形成的价值链网络也是区域一体化的基础要素。
赵晓雷教授还建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可以在未来新设的自贸园(港)区复制推广,并与国际投资协定谈判进程相衔接。一些特殊的国际贸易监管制度,如离岸贸易、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全球维修检测基地等,可以在各地综合保税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复制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