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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少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司法试验(上海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论文类))
时间:2014-09-21    来源: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上海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少华教授撰写并发表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司法试验》(原载《法学》2013年第12期,《新华文摘》2014年第7期全文转载),荣获上海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论文类)。

  在新时期,中国司法已经历了三轮改革,但在如何满足社会与公众的司法需求,进而在国家政治框架中寻求一合理位置,以达国家与社会的长治久安,满足各方期待等方面,始终未能有一准确定位。

  在中国司法业已启动新一轮改革之际,恰逢人称堪与深圳特区改革意义相比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揭牌成立,能否将自贸试验区的司法试验作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试验田”与“风向标”,值得做一思考。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设立自贸试验区的目的有二:一是改革。即在自贸试验区内实行的新规,经过若干时间的实施,将在全国范围内或全国若干地区实施之;一是开放。即自贸试验区成熟的新规将在我国与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投资、贸易协定谈判中,转化成为国际社会经贸的新规则,从而参与国际经贸新秩序的建构。

  从这两个角度看,司法必然有其参与和担当,甚至可以说,司法是必须参与自贸试验区新规的建构以及推动自贸试验区上述两个功能的实现的。于是,司法试验构成了自贸试验区的一个重要部分。

  该文从专门的自贸试验区审判机关是司法试验的机构保障、整合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法官负责制度、尊重商业判断规则、遵循先例原则、商事惯例直接成为法源、法律的一体适用等七个方面详细论证了自贸试验区的司法保障问题。

  该文是第一篇专门论及自贸试验区司法改革的论文,对于推进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与司法改革试点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作者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上海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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