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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制度创新被曝“有想法没办法”:专家呼吁下放自贸区行政权应允许“试错”
时间:2015-11-02    来源: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

  今年5月21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中国北方首个自贸区,在正式挂牌一个月后,公布了首批122条制度创新清单。

  其时,据媒体报道,中央对它的战略定位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努力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

  但是在11月2日举办的2015中国自贸区建设与法治发展(天津)论坛上,记者了解到,在时隔5个多月后天津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仍面临“心里有想法,现实没办法”的法律困境。

  据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天津市自贸区研究院执行院长刘恩专教授披露,创新清单看似数量不少,但实际上没有多大力度,缺乏明显的自主创新效果。他认为,清单内容大都是政府管理程序上的事,作为企业来讲,很难感受到自贸区制度创新带来的实惠,与企业诉求相去甚远。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南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付士成指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性的自贸区立法,虽然各地在出台地方性法规方面都很积极。“但自贸区条例是管谁的?不管是上海还是天津,都是心里有想法,现实没办法,尽是一系列口号。”

  付士成认为,自贸区条例首先应该是一个促进条例,它应当是政府管理机构服务市场主体的;其次,要塑造一个高效的管理机制,目前从市政府领导小组到园区管委会,叠床架屋的结构,层级太多,没法管好,应该把权力直接放到自贸区。

  付士成强调,既然对它的战略定位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就要体现出一些新思想、新观念。“先行先试权到底应该包含哪些内容?首先要有先行规定权,其次要有试错权,不要指望一下都做对,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制定一套切实有效的规制。”他说。

  对此,天津市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陈灿平提出,自2014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都在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但是必须承认,目前的行政权力还存在过大的问题,自贸区立法还存在法律困境。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张曙光认为,在我国当前经济下行已成必然趋势的情况下,推进投资体制的改革,首当其冲的是,需要各级政府改变一些基本理念。当前中国的一些法律规定,还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

  “我们既然要建立自贸区,就要与国际上的自由贸易规则接轨,给企业多一些自由选择。”张曙光说。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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