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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国经验对我国自贸区开展金融业务的启示
时间:2014-05-14    来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

      【报告要点】自贸区 “可复制”的要求决定了其税收优惠空间有限。同时区内人民币汇率“有限”可自由兑换。从“有限”到“完全”推移要有定量标准。通过大量国外离岸市场研究后本文认为:[1]“卢森堡模式”可以对区内跨国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试验”。[2]区内货币“有限”可兑换的“后顾之忧”犹在,不要重蹈东京离岸市场覆辙。中国要在满足实体经济需要框架下早日将那些早已成熟的跨境人民币衍生品业务在区内推进。


【作者:丁剑平、赵晓菊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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