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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高校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一周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召开
时间:2014-10-14    来源: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

  自贸区成立一周年以来,在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等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比,自贸区法治建设要达到哪一个层面?下一步改革创新的内容与路径如何?

  在协同高校华东政法大学中国自贸区法律研究院成立一周年之际,由上海市法学会和协同高校华东政法大学主办、华东政法大学自贸区法律研究院承办的“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一周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于10月12日召开。

  本次研讨会邀请了上海市及自贸区相关领导、高校的专家学者80余人参加,针对上述问题的现实价值以及对上海自贸区未来进一步改革创新等问题进行探讨。开幕式阶段,协同高校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杜志淳,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上海市法学会会长陈旭依次致辞,会议由中心首席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刘晓红教授主持。参会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围绕自贸区的相关法律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上午在研讨会的主旨发言阶段,由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周仲飞教授主持,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教授首先从“体制、机制、法制创新是自贸区新政的基础”发言。周汉民表示,体制、机制、法制创新是上海自贸区新政的开端,其中的两个亮点就是“备案制”和“负面清单”。周汉民指出,自贸区要服务国家战略,必须辐射到4个领域。第一,泛长三角流域,第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第三,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第四,长江流域经济一体化战略。所以上海自贸区的辐射应当是国家战略。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闻万里从“自贸区商事仲裁制度创新与实践”进行了研讨。闻万里认为,仲裁制度是自贸区乃至上海发展的重要法制环境,自贸区的仲裁规则未来最直接的溢出效应就是最近设立的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这是一个大的创举,在仲裁史上是第一家。国际仲裁中心正在研究,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如何宣传自身规则的同时,和国际组织所制定的规则相衔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汤黎明从“自贸区商事审判探索”的角度进行了研讨。汤黎明表示,自贸区成立一年来,上海法院在积极联动响应自贸区法制化。一中院受理的自贸区案件中,85%是企业之间,主体之间的投资贸易的案件。汤黎明指出,由于我国采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商事理念在商事单行法中有较为清晰的体现,但在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基本法领域,“民”与“商”的差异则体现并不明显。因而,在司法实践领域更有进一步区分的必要。具体而言,在审理涉自贸区商事案件时,对于司法实务中多发、已发类型且不涉及自贸区改革的案件,如买卖、货代、运输、仓储、借款等纠纷,在总结既望经验的基础上应将商法思维与商事裁判理念充分融入审判中。

  下午的会议则自贸区持续开放、投资改革、金融创新、司法支持等主题进行了研讨。

  协同高校华东政法大学自贸区法律研究院于2013年10月12日成立。研究院为半实体研究机构,下设金融法律、贸易法律、投资法律、航运法律、知识产权法律、数据分析、市场监管法律等研究中心,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组成,负责研究课题的评议和指导。

  协同高校华东政法大学自贸区法律研究院成立一年来为上海市政府涉自贸区的决策提供了许多咨询意见,包括:商务部与上海市部市联合课题“经济全球化趋势下中国开放新战略”;参与了《自贸区管理办法》和《自贸区条例》的制定;参与了2013版负面清单和2014版负面清单的制定和修订;承担了自贸区仲裁规则的制定和解读;承担了自贸区国际金融交易平台问题的课题;承担了市政府决策咨询“自贸区法治建设”课题;承担了有关自贸区司法建设、税收建设的国家社科一般和重点课题;目前正在承担2015年自贸区进一步改革创新课题。上述咨询意见得到了上海市政府的采纳。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中国自由贸易区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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