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月18日,“第一届中国自由贸易区法治论坛—融资租赁法律制度完善及争议解决”在上海外高桥举行。本次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联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上海市律师协会中国自由贸易区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共同举办。
开幕阶段,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兆杰、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李志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伟,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依次致辞,就中国自由贸易区法治论坛举办的意义,本次论坛讨论融资租赁问题的现实价值以及对当前上海自贸区实施条例制定的展望等发言。会议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作题为“推进法律制度完善,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主旨演讲。针对融资租赁的法治完善,刘竹梅结合当前最高院关于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的制定情况,就现阶段融资租赁发展面临的包括售后回租、特殊器械租赁、融资租赁的善意取得等问题和与会嘉宾分享自己的观点。
在专题发言阶段,中国银监会创新发展部处长陈胜就“金融租赁的创新发展”发言指出:当前需要特殊强调的是对融资租赁企业股东的管理,需要重点就股东的治理结构、关联企业等问题进行监督。我校副校长顾功耘作题为“融资租赁法律制度亟需创新”的发言。他指出:融资租赁市场亟需全面开放,融资租赁的法定形式、租赁物登记制度、融资租赁立法模式等都亟需创新,建议自贸区对融资租赁单独统一立法,以商法理念为指导进行制度规范。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黄文就“融资租赁纠纷的仲裁解决”提出了当前融资租赁纠纷处理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包括对融资租赁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程度、缔约双方的信用问题、融资租赁日趋多发的风险及防范、融资租赁业务的国际化管理、融资租赁的登记制度对保护第三人的意义等。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毛惠刚律师就“合同相对性与融资租赁纠纷的处理”指出:买卖关系与租赁关系密不可分,融资租赁纠纷处理的过程中应当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以更好地统合融资租赁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之间的关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郑少华以“融资租赁纠纷解决中的仲裁优势”为题发言。他指出:仲裁员应当是商人自治和商事技艺的维护者,是商人自治规则与国家法律的沟通者,是私人利益、行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者。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盛勇强副院长进行总结发言。他指出:我们在整个制度框架的设计中,必须有更高层面的法治思想统领。自贸区在推进负面清单管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等方面需要研究我们的法治思想是什么,尤其是如何处理政府和商事组织、公民之间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