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出炉,剑指“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一些损害用户和商家利益的问题。在《指南》出台的前一天,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根据举报并经过调查,依法对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300万元。这也被不少媒体称为“2021年反垄断第一枪”。
2月23日,协同创新中心专家、上海财经大学劳帼龄副教授接受《632观察》采访,谈互联网领域平台经济反垄断如何更加精准。

对此,劳帼龄副教授表示反垄断是经济领域若干年来国际国内都存在的,但在今天的互联网领域,它背后借助的是数据算法,商家会更加无奈。同时,对商家来说,更多渠道代表有更多机会去接触消费者、接触市场。但如今,有可能因为一家平台独大,商家真的很无奈,尤其是这一次的反垄断,是第一个清楚地传递出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的信号。日前,监管部门对唯品会给予300万罚款,或对他们这样的企业来说根本就是不痛不痒,但处罚传递出的信号比具体数额更为重要。
对此,前些年社会的态度更多的是包容和鼓励。但今天,这一行业不再是“小孩子”,“成年人”就要用“成年人”法则来规范。如亚马逊,也是互联网巨头,在美国、欧盟遭遇到的反垄断不是一次两次的。未来,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时,不可能像在国内市场一样被保护着。因此,更应该把这次处罚看作一个积极信号,以今天的一次短痛,激励将来走的更远。
对于实名举报,劳帼龄副教授指出在2017年就已经发生了,当时是两大平台之间的实名举报,但到现在为止都还没有最终的判罚结果。短片中被罚的这个平台,其实在2019年,它是受害者,同时它也参与到了另外一起实名举报中。这一平台从受害者到侵害者,意味着我们反垄断依然任重道远。平台之间的争斗,受害者其实包括平台中的许多商家。如两年前的618,虽然有商家举报,他们在大促销中的销售额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但他们提及的损失金额是否可以作为其他平台违反反垄断法的证据呢?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当年实名举报的商家是有一定实力的,而今天许多的中小商家是否也有胆量或实力来实名举报呢?

劳帼龄副教授指出,商业逐利的本质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在今天,我们不得不拿起法律法规这把剑,通过政策、法律监管等手段来制约。企业刚刚起步时更多是以创新为重,企业成长时自身就陷入了创新者的窘境,它就要筑起高高的城墙,挖起深深的护城河,来固守自己的地盘,这就会对中小型企业造成一定的制约。反垄断的目的是希望让行业之间能够良性竞争,而不是刻意去针对某一家企业。
劳帼龄副教授认为这次的索罚,有一部分是站在消费者保护角度的。因为这个企业比较特别,通过S2B2C(集合供货商赋能于渠道商并共同服务于顾客的全新电子商务营销模式)方式所提供的服务,本身两家平台在围绕着商家“二选一”这个话题的时候,就不仅仅只是涉及到品牌、商家,因为这种商业模式特征已经影响到它所服务的成千上百个小商家。那么,这种B(渠道商)如果最后站在C(顾客)的角度来说,它似乎还是我的供应商。但是站在平台方来说,它是平台商的消费者。这次的判法,其实是敲山震虎地告诉大家,对于个体消费者,是有保护的,对于更多的中小商家,其实也需要保护。
未来,对于行业发展来说,劳帼龄副教授认为所有平台经济自规的行为会朝着一个更好的方向发展。刚才所提及的实名举报、举证等,由于电商平台和传统行业不同,在数字、算法、算力等涉及很多方面,想要彻底形成行业规范,确实存在困难。本次《指南》的出台,一方面在政策上传递了国家对电商领域治理的积极信号;另一方面应充分认识到,将要面对的是数字化领域、数字化企业,因此监管也就不是一条条规章,规章同样要有技术与数字手段,以达到汇集各方的作用。即,既要有监管的态度,也要有监管的手段。
(来源:632观察)





